【普法园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布时间:
2023-10-26 15:5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3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行为,以及与安全生产行为相关的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
第三条 安全生产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方针,坚持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相统一,加强安全现状分析和风险评估,促进安全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条 国家实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分级负责制度,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职责。
第五条 国家支持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设备更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其他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本部门或者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责任、生产责任和事故责任。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准备和应急救援准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安全生产规划和标准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建设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并按照规划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情况,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和技术标准。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和备案制度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工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需要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达到立案条件的安全生产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加强生产现场和劳动保护,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安全事故及其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吸取教训、查找原因、分析成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特种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侵犯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因违反本法规定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安全生产科技创新。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修正)同时废止。
注释:
本文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指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主体责任和监管、生产、事故等方面的责任。
2.安全生产规划:指依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明确建设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的计划。
3.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工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需要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的证书。
4.应急预案:指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来迅速组织救援和处理应急事件的行动计划。
5.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因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法定代表人:指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燃爆、燃烧、毒性、腐蚀、爆炸等危险性的化学品。
3.特种设备:指热力设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涉及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设备。
4.安全管理体系:指企业建立和执行的包括组织管理、技术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体系。
5.安全生产标准:是指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应该达到的技术要求、管理体系要求以及各个阶段应该遵守的规定。
本文提及的10个本文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及法律解决方案:
1. 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准备和应急救援准备。解决方案: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解决方案: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责任归属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解决方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方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5.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法问题。解决方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在调查明确不合法时,依法予以撤销。
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当问题。解决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复议等渠道维权。
7. 安全生产标准不符合国家要求。解决方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该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8. 生产经营单位涉嫌犯罪问题。解决方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9. 安全生产权利问题。解决方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将纠纷纳入法律程序进行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10. 安全生产责任认定问题。解决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证据调查和责任认定,按照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进行事故赔偿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