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9 09:00
来源:
关于开展第三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文学领域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出优秀成果和人才,促进文学学科发展,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在省社科联的领导下,由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开展第三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竞争、择优的标准,突出评奖的导向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动文学学科发展,人才建设和学术繁荣。
二、评选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创作的文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效益的文学应用研究成果。
2.涉及学科门类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等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等专业)。
3.参评成果类别包括: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4.以下成果不在参评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文学作品、论文集、年鉴、志书、文件、时事新闻、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等;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三、相关要求
1.申报者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以其他作者代表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2.申报者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2份,word格式电子版1份;
(2)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成果为著作的务必提供原件);
(3)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
3.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黑社科联发〔2016〕47号)的要求,申报者需交纳申报费,无论申报成果评上与否,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200元
4.材料审查:评奖不接受个人申报,由各部门组织统一向学校社科联申报成果。各部门作为受理单位,对申报成果的《申报表》填写情况、匿名处理情况、成果原件及佐证材料真实性等进行逐一审查,验收人须在《申报表》中“验收人”栏内签字,一旦出现伪证、假证,由验收人负责。
5.成果汇总表(附件2)需加盖各部门公章;《申报表》(附件1)无需加盖各部门,由学校统一填写,加盖学校公章。
6.成果申报截止时间:各受理申报单位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于11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宣传统战部(主楼318),同时提交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申报材料、汇总表发送至张妍办公自动化。
联系人:佟俐 张妍
电 话:82193023
附件: 1.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
2.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3.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4.材料袋 封皮
............附件请点此下载.............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