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科通知】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9 09:00
来源: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
2018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本年度所有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限项推荐、网上评审、择优资助。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职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2018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要求完成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转化和省内产业化前景。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2018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2018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者男性年龄在2018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
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按2018年1月1日计算,在国外留学或访问1年以上,归国时间不超过3年,并能提供出国证明原件,年龄未满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方式
2018年度省科学基金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申报,申请人首先需进行用户注册(已开通用户不用再次注册),登陆后在项目申报栏下增加相应类别的新项目,然后按照填报说明填报保存,检查无误后提交。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1、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项省基金项目;有在研省应用技术、省科学基金等科技厅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项目;承担过省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申报省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除外)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归国人员基金只能承担一次;承担面上项目不得超过2次,结题后必须间隔1年时间申报,连续2年申报未获得立项者停报1年。对没有按计划任务书签订的验收日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受理申报。边缘学科项目不得超过总项目数的10%,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不受理边缘学科项目。
另外,未申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2017年度未参加龙江中医讲坛学术交流活动者、有尚未结题的超期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学术不良记录者本年度不受理申报。
2、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为3年(2018.1.1-2020.12.31),项目申请经费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万元,面上项目6万元,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万元,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6万元。填报时不填报学校匹配经费,项目经费的预算要符合相关的经费管理办法。
3、项目申请人必须在9月25日9:00前在线提交最终申请,9月25日9:00前请申报者将汇总表1份、申请书5份(要有项目组的签字)统一报送到科技科。逾期项目不再受理。
4、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经学校形式审核后如有超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联系人:林春盛 王琳晶
电话:87093437;
附件:1.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科学基金
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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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