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1-关于转发《关于申报“南病北治,北药南用”专项填报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申报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9 00:00
来源:
科研发[2017]51号
关于转发《关于申报“南病北治,北药南用”专项填报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申报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大学《关于申报“南病北治,北药南用”专项填报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申报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登录医院网(科学研究)进行查询下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南病北治,北药南用”专项应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指南》的具体要求,填报预算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章,纸件一式十份,附在项目申请书后一并报送科技处。(注:在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申报的重大和引导项目,在系统中“附件上传”下载项目预算申请书,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类的项目,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文档报送。)
因国庆节假期原因,请各项目组在9月30日前完成“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申报书”的填写打印以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章等事宜。
重大项目和引导项目上传的相关附件后,在10月8日24:00前在线提交,学校将在10月9日9:00前签署意见,学校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通知第一合作单位9日16:00前在线签署意见(合作单位应在本系统注册),然后自动提交到推荐单位(教育厅),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到省科技厅,申报和推荐工作有效,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申报。
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线下填《平台类项目申报书》,打印十份纸件(附预算申报书)和电子版,在10月9日8:30前报送到科技科。
联系人:林春盛
电话:87093437
相关附件
关于申报北药南用南病北治的经费预算的补充通知
附件1: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指南
附件2: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申报书
附件3:购置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报备单
科技科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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