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预交金管理的公示(试行)
发布时间:
2025-07-03 15:45
来源: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关于预交金管理的公示(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 5 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 号)要求,切实减轻患者预交金负担,结合医保政策及医院实际运营数据,现将我院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及注意事项公示如下:
一、预交金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院符合住院预交金管理方案界定范围的常见病种参保患者。市职工(铁路医保、省医保参照市职工执行)、市居民、异地就医、自费 4 类。其中异地医保若非实时结算患者,视同为自费患者类型。
二、测算依据
我院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三年度,住院人数前 50%的病种列为常见病种,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为标准进行测算。未纳入本机构预交金 标准的病种,由临床科室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酌情确定预交金金额。
三、缴费方式
住院预交金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银行卡、移动支付(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收费方式,方便患者交纳预交金。
四、预交金使用规则
1.住院预交金可一次收取或者分多次收取,实行“多退少补”,
出院统一结算。
2.对于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在与患者或家属充分沟通后,可按自费患者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
3.对于住院期间因病情发展导致病种发生变化的患者,且住院预交金额度增加的,可补收至新病种的预交金额度,并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
4.对于病情复杂、诊断不明确的患者,可参照相似病种收取预交金,或按诊疗过程补收至新病种的住院预交金标准。
5.因病情有需要,使用自费高值药品耗材的,结合临床实际另行收取预交金。
6.未纳入本机构预交金标准的病种,由临床科室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酌情确定预交金金额。
7.危重症患者住院预交金不执行以上公示标准,按实际发生缴纳。
8.住院期间费用明细查询方式(自助机或护士站查询或打印费用清单)。
五、结算退款流程
1.病房下达出院手续后,患者或家属携带出院手续及医保卡到结算中心办理结算。
2.现金返还,患者或者家属携带预交金纸质收据和出院手续及医保卡到结算中心办理结算,退还剩余现金。
3.结算成功后,剩余预交金款项由原路返回方式退回原支付账户(现金及银行卡退款另需携带预交金纸质收据及缴费银行卡)。本次公示的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详见附件,并根据政策调整
及实际运行情况动态更新相关内容。
